各总支、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党委,院属各单位:
为了全面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建设,提高学院文明创建水平,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,经研究决定,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。现根据《河南省高校文明校园(标兵)测评体系》和《全省教育系统“两创两争”活动》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经过征求意见,制定《精神文明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(试行)》。先进集体包括文明单位(文明二级学院、文明处室)、文明班级、文明宿舍、文明社团、文明食堂,先进个人包括文明教师、文明学生。现将本办法发放给你们,望各单位按照本办法做好精神文明工作。
学院文明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12月28日